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详情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的意见

来源: 海棠社区志愿服务站 作者:海棠社区 发布时间:2018-09-27 10:15: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结合省文明委有关志愿服务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凝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根据类别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拓展领域,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正确引导、依法自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尊重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性、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特点,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开门接纳志愿者,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覆盖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市级部门(单位)、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绵部队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功能得到发挥,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形成制度,涌现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使志愿服务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管理
  (四)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市志愿服务总队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法律、应急、科普、环保、安全、网络等专业志愿者队伍,推进全市志愿服务队伍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机构健全、管理顺畅、专业性强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单位人数的30%,每年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12次,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的人数不低于70%。
  (五)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民政部门要针对目前我市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相应专职人员的实际,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适当放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条件。总队体系内的各支队、大队、中队以及社区内生组织可以先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待条件成熟后再依法登记。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保险保障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六)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自觉参与民政部门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相关部门要将评估情况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志愿服务组织守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七)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据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要建立党的组织,并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党建工作方案,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要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要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工作年报、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管理监督,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依托当地高校、党校、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熟练掌握服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志愿者骨干,一批富于社会责任感、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各级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招募,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九)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通过志愿服务交流会、志愿服务项目发布会等有效举措,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不断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争取各方资源,吸引资助者。支持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为组织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十)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加大对志愿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各地要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监督约束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自律体系。
    四、推动志愿服务组织阵地建设
    (十一)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全市城乡社区均要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要成立志愿服务队,吸纳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入驻。公共文化设施和广场、公园、车站、机场、景区、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要招募志愿者,设立志愿服务站(点)。要在学校、社区、医院、敬老院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基地,鼓励市民和学生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建制镇(乡)要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使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
    (十二)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或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帮助提升服务能力。市内现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联系,各类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要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的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三)打造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化平台。依托绵阳志愿者服务网,建立全市志愿服务者注册招募、信息发布及活动展示的统一性平台,全面实现我市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异地接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规范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五、提高志愿服务组织服务水平
    (十四)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常态开展邻里守望、双联双报到、文化暖心、法律援助、健康义诊、环境保护、扶贫攻坚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按照“一队一品牌”“一地多品牌”原则,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打造一批推得开、叫得响的志愿服务队伍品牌项目,以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助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项目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依托绵阳志愿服务网、绵阳文明网以及微信公众号、QQ群、手机APP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府安排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十六)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加强融合、相互协作,有效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要推进“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安全合规地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要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公开本组织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等信息,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实现供需有效对接。要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常态化合作模式,形成协调配合、共同服务的格局。
    六、夯实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落实市文明委工作部署,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民政部门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公众人物要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八)加大经费支持。各地要逐步扩大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九)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对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表扬奖励,建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嘉许机制。对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在参加重大活动、健康体检、评选先进、观摩学习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鼓励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商业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给予消费优惠。对遭受自然灾害、罹患重病、严重伤残、生活困难的优秀志愿者进行帮扶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将志愿服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党团员活动等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课程中,增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内容,推动学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市内新闻媒体要宣传推广全市志愿服务领域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刊播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声势,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引领文明风尚、树立文明导向、形成良好风气。
 

通知公告更多
关于2023年度绵阳市志愿服务四个“十佳” 推荐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绵阳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中心、所、站推荐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举办绵阳市第二届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通知
关于表扬绵阳市2022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通报
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绵阳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结果的公示
最新动态更多
绵阳市林业局:“红马甲”守护野生动植物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
涪城区石塘街道东岳社区开展“文明行车 安全你我他”交通劝导活动
科技城新区华奥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阿坝州壤塘县委宣传部一行到安州区桑枣镇枣园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考察学习
科技城新区阳光社区开展“新区有我,我在新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